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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请了个工人,在试工期间(刚上班的第一天)就弄伤了手.在还没有签订劳动的情况下我需要负上什么责任?
我刚请了个工人,在试工期间(刚上班的第一天)就弄伤了手.在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需要负上什么责任? 《工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就是说,只要符合以上规定情形的即为工伤,与有没有劳动合同,是不是试用期和做了多长时间无关。 但有下列情形的则不属于工伤。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作为企业方,要想摆脱责任,只建议从这几个方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