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中的仙剑成分其实已经注意很长一段时间了,我看到了两则广告,一
其实已经注意很长一段时间了,我看到了两则广告, 一则是关于清嗓子的具体的是什么名称我亦不记得了,用的背景就是雪见主体《还魂草》。 另外有一个湖南经济电视台的广告,是自己的宣传片,用的就是景天的主题《玉满堂》,不知道大家看到过,注意到过没有,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的用到仙剑音乐的广告。 说这个的意思也就是说,仙剑的音乐的确也到了一定的水平了,不然也不可能被广告商相中,但是广告向来是不招人喜欢的,不知道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还望积极讨论啊。按照惯例这个暂时不悬分。
我看到过某个台的一个手机彩铃的广告(好象是,具体忘了),其中背景音乐用的是“仗剑”(就是一段战斗的音乐)。 以下是电脑报2003年35期“关注:游戏音乐版权”中的几段话: “作者在收看旅游卫视的“游戏东西”节目时,觉得中间插播的《科洛斯—圣域》的广告背景音乐听起来很耳熟,仔细一听,发现这竟是namco格斗名作《灵魂能力2》(刀魂2)的主旋律。 在广告中盗用经典游戏音乐的做法乍一看很聪明:制作人不必付出劳动,只要将别人的劳动成果加在自己的作品中就能收到极佳的效果。就拿《科洛斯—圣域》的广告来说,其动画和《刀魂2》的音乐搭配得丝丝入扣,没有听过《刀魂2》原声音乐的观众绝对不会发现任何破绽,而这扣人心弦的音乐也会让收看者赞叹不已。从这个角度来说,那些游戏音乐的受益者应该是最大的赢家。   但是,如果这样的广告被一个熟悉音乐出处的观众听到,不仅不能起到广告应有的作用,反而会贬低产品在观众心中的形象:广告是游戏制作商的脸面,如果一款游戏连属于自己的优秀音乐都没有,或者自己的游戏广告都要盗用别人的音乐,厂商的实力也就被人看得一清二楚了。而在当今这个通讯高度发达的社会,一个发现者就可能引起“一传十,十传百”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弄不好这种行为被游戏音乐版权拥有者发现,盗用者反倒会“偷鸡不成蚀把米”。也就是说,盗用别人的音乐并不一定会给盗用者带来利益,反倒会给盗用者带来巨大的损失。 要保护游戏音乐版权的拥有者,最直接、最根本的方法是提高国民的意识。然而,对我们来说,这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况且历经数年发展的中国游戏产业也没有摆脱被盗版缠身的命运,通过提高国民意识来保护游戏音乐版权又谈何容易。   当人们无法自觉做到某件事时,用法律的强制力加以限制便成了必要的手段。因此,在提高国民意识的同时,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保护游戏音乐版权不仅是可行的,更是必要的。我们期待相关部门早日将保护游戏音乐版权法制化。” 广告盗用游戏音乐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关键大概还是法律的不健全(现在不知道关于游戏版权、网游虚拟物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有没有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