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么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者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中,行为人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必须是具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即破坏的是交通工具的关键部位,与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紧密相连,或者是使交通工具报废或严重毁损;行为人所破坏的还必须是正在使用期间的交通工具,如果破坏的是尚未投入使用、正在修理中或者封存不用的交通工具,不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出租车属于"汽车",当然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了,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