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  我有一套平房,是在老宅基础上建的,当时在产权证上写上
  我有一套平房,是在老宅基础上建的,当时在产权证上写上了弟弟的名字,但他没有出一分钱建房。(因为我另外还有一外房产,不能再申请房产证,所以借用了弟弟的名义)但产权证一直是我保管的.当时弟弟已在上海结婚生子,住着父亲留下的房子(现已拆迁得到补偿60万)。现在该平房要拆迁了,弟弟从上海回来要要这套房子,这套房子属于他吗?   如果我提出要把上海的老房子得到的补偿款拿出的平分,能得到的支持吗?   当时并没有对父亲的遗产进行分配,母亲到现在还一直由我照顾,作为弟弟他怎样才能算是尽到赡养的义务呢?
一、按《物权法》规定,这套房子的产权是属于你弟弟的。你借用了你弟弟的名字,则可以对产权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房管局更正产权人为你,当然,这需要你弟弟配合。否则,你只能向法院起诉。 二、你父亲的遗产如何分?我的意见和“放浪水晶”的相同。 三、如果你对你父亲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则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多分到你父亲的遗产。 四、如果你弟弟不尽赡养义务,只能由你母亲起诉他,要求他支付一定的赡养费。但是,从法律上讲,你不可要求你弟弟去支付赡养费,这是因为,你和你弟弟对父母亲的赡养义务是一种共同义务,即使你弟弟很有钱而不赡养,而你却非常穷,那么,你仍然要对你父母亲的赡养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