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级干部接受贿赂多少才判死刑(包括死缓)?
我国《》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根据以上规定,国家高级干部接受贿赂10万元以上可能被判处死刑,但并非达到10万元就判处死刑,一般在各省市自治区高级法院会制定一个内部掌握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标准,这样也便于级别管辖,但各省的标准又有所不同。象山东省判处死刑的标准可能一般掌握在100万元,但也不是到了这一标准就一定判处死刑,判案时还要考虑到是否有悔罪、立功、退赃情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