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72购木制托盘我单位需购码垛用木制托盘(承重1.5吨)5万块
我单位需购码垛用木制托盘(承重1.5吨)5万块,厂方开价不开增值税票95元/块,开增值税票100元/块,总计款项475万元(普通发票)或500万元(增值税票),购木制托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增值税?这些木制托盘要入固定资目还是什么别的科目?
1、木制托盘单位价值没有达到固定资产的标准,应该记入“低值易耗品”科目。 2、对低值易耗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的两个条件是:(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凡不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列作低值易耗品,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进行抵扣。但如果所购的低值易耗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不能进行抵扣。 3、参照相关固定,企业购进的低值易耗品如果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木制托盘可以抵扣进行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