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应该为纳税人服务因他的工资是纳税人给的
因他的工资是给的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和自身职责的规定,通过规范的征管手段,科学的管理方法,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引导纳税人正确、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的一项综合性征管工作。 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大力提高纳税服务意识和纳税服务水平,积极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和纳税人的期望,必须做到: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首先,要认识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不仅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其次,税务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纳税。因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守法经营、讲求信用的市场规则,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人们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愿意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依靠合法经营收入获利。因此,税务人员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环境和社会观念的变化。在管理理念上,要由过去单纯的执法者,转换为执法服务者;由“监督打击型”的税收征管,转换为“管理服务型”的税收征管。作为执法服务者,既要考虑怎样防止、监控和打击偷税行为,更要考虑怎样通过广泛的税法宣传、税收辅导、纳税服务,引导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税务机关的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起全新的为纳税人服务的现代管理意识和理念,使“纳税服务”成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自觉行动,全面提升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做好税法宣传和咨询工作,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 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担负宣传税法、普及纳税知识和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的职责,纳税人依法享有知情权。由此可见,做好税法宣传、咨询工作,是税务机关担负的法定职责,也是税务机关开展为纳税人服务的基础性工作。“知法才能守法”,税务机关必须履行好宣传税法和咨询的职责,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首先,有关税法的起草及税收征管制度的制定,要广泛听取纳税人的意见,以保证所制定的税收法规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贯彻执行。其次,税务机关要采用多种便利方式广泛宣传税法,普及税法知识。特别是在税制发生变动时,应通过多种渠道,诸如媒体传播、文艺传播、教育传播、专门培训、纳税人座谈会、印发活页公告或单行小册子、典型性案例公告等等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力求做到应知者皆知、应知尽知。再次,通过税收征管工作专门告知,包括区别不同纳税人、不同税种的专项告知;税务稽查工作中的专门告知;实施税务调整、处理、处罚时的专门告知等等。以有效消除应知未知、应知不知的现象,激励纳税人主动学习税法、遵守税法的积极性。最后,依法履行好纳税咨询职责,如配置咨询微机、开通专门咨询线路、安置专门人员定点咨询等。通过纳税咨询,一方面,应实现随机告知和应急告知,以便有针对性的发挥答疑、释惑的作用;另一方面,应汇集访问者反映出的各种问题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增强纳税服务的针对性提供信息。  三、提供多样化的纳税方式,便捷纳税人纳税   “能像吃自助餐一样,选择适合自己的报税方式”是纳税人的心声。纳税方式的多样化,供不同的纳税人作适用性选择,是提高纳税便捷的关键。不同的纳税人采用何种纳税方式纳税,应主要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和确定。因为除特殊情况外,纳税本身一般是由纳税人去完成的,纳税便利与否是纳税人心里的感受,并且经过长期的纳税实践,纳税人也最清楚采用何种纳税方式最便利、快捷。客观地说,不同的纳税人由于自身应税项目的不同,所涉及的税种不同,自身的文化素质、经济能力及适应能力不同,所选用的纳税方式也会有所不同,所以需要有不同的纳税方式供其选择。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纳税服务,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适应纳税人对不同纳税方式的需要而提供适用的纳税方式,并指导、帮助纳税人选择适宜自己情况的纳税方式。   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纳税人服务   纳税服务体系的构建离不开信息化建设的驱动和支撑。信息化加专业化的改革方向是新时期杜绝执法随意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税收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和保障。税务机关一是要确立纳税服务为导向的信息化建设模式,充分发挥“外脑”的作用,建立科学的IT架构,科学构建税务信息化建设的组织架构和建设管理模式。二是遵循信息技术规律,通过征管改革、行政管理改革,对税收业务和工作流程进行重组和优化,建立一套完整的、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适合于专业化管理、便于操作的岗位责任体系和一种具有极高敏锐度和反应力的信息化组织结构,减少不必要的业务管理环节。三是按照税收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开展现有信息系统整合,按照信息采集、审核、加工、应用的内在要求,盘活整合散置于征管一线的信息流与业务流,实现“一窗式”服务、无纸化工作流审核和通报通缴,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并通过信息预警、监控、协调等系统的建立,实现信息化对纳税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的自动监控和自动考核,实现从“人管人”过渡到“制度管人”、“信息管人”。四是建立数据库,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为信誉等级好的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并利用所拥有的纳税人信息,及时鉴别出可能会出现涉税违法行为的风险纳税人,从而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实现全面纳税评估,重点税务稽查。五是应借助信息化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根据安全、方便、快捷的原则,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邮寄、电话、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传输等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积极推广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利用手机短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等,实现自动催报催缴、纳税咨询等提醒事宜。   五、增强纳税服务透明度   一是税收法规政策要事先公开。国家制订、修改、废止税收法律法规或税收政策,应该在正式实施前的较长一段时间进行公布,确立“未经公布,不得实施”的原则。同时,出台的过程也应该公开。二是税收热点问题要立即公开。税收所涉及的热点问题很多,而且是动态的,例如个体税收定额核定、税、费收缴标准、在逃户名单、涉税违章违法处罚等,均属税收热点问题,都有必要通过相应的媒体进行公开。三是税收救济程序要尽量公开。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过程、税收听证过程等,均可以让纳税人旁听,并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四是税收负担金额要及时公开。纳税人对自己负担了多少税收,或者说在纳税上为国家尽了多少义务,纳税人有权利知道。   六、享受服务人人平等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十分重视纳税服务工作,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纳税人因此多有赞词。然而,也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那就是“看人下菜”,“嫌贫爱富”:对外商、纳税大户以及领导干部挂点的企业,税务部门服务积极主动,周到细致;而对个体户或其他纳税人,税务部门则态度冷漠,办事效率不高。出现这种现象,有种种原因。但是“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天职,不管纳税人有什么“来头”,是何种经营规模,都应该为其提供优质服务。正如“税法面前人人平等”一样,我们也应当提倡“享受服务人人平等”。 七、加强培训,提高纳税服务技能 任何先进的管理手段,都必须靠人去操纵才能发挥作用,人是一切改革成败的最关键、最重要的因素。从现阶段的状况来看,先进的管理方式、手段与相对落后的人员素质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高素质的服务人才严重缺乏已阻碍着征管改革的深化,制约着现代纳税服务体系的建立。因此,提高全体税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已迫在眉睫。税务机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不断加大培训力度,经常性开展岗位职责体系、实务操作、税收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计算机应用等业务培训;健全激励机制,花大力气、下真功夫培养出一批理论水平高、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廉洁、能征善查的干部队伍,有效地提高服务技能,以期达到纳税人的要求的“工作效率更高一些,执法更公正一些,办税时间更短一些。”   八、加强管理,落实纳税服务责任制   税务机关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考核机制,才能确保纳税服务的质量:一是要建立纳税服务岗位责任体系,层层落实纳税服务责任。根据服务职责,从服务时限、工作程序等角度,制定细化、量化的服务标准,切实提高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二是要建立内外结合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三是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机制。四是要积极推行纳税服务承诺制度。   九、借助社会力量做好纳税服务 借助社会力量开展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工作,一是必须建立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避免税务机关指定条件下不应有的强制代理、非自愿性委托代理及代理“越位”等现象发生;二是税务机关应当将与纳税人纳税有关的基础性工作推荐给中介服务机构;三是应充分发挥扣缴义务人的作用;四是加强与有关部门,如:国税、银行、工商、公安、邮政电信等部门的联系与信息沟通,多方位地提高为纳税活动的针对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