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延期办理赔付问题我于1999年购买了一处商铺,并签署购房合
我于1999年购买了一处,并签署购房合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一直不能办理房产证。今年我将该商铺转卖,我要求开发商办理过户并给购买人出具办理房产证手续,开发商提出如下要求: 1 交付更名费1500元,以前说是500元。 2 交付物业费和取暖费(均与开发商有经济关系),同时签字保证不追要房屋欠面积款额,才能出具办理房产证手续。 针对开发商的无理要求,我是否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维护的权利选择: 1 退房,同时开发商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2 按房价3%%日,支付延迟办理房产证补偿费(一般为2%%-4%%) 请问,
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近十年不能办理房产证,你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按相关规定房产交付使用后90天内开发商须将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资料提供给你,另外要你签字保证不追要房屋面积这是不合理的,按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款;超出3%,买方有权退房,买方不退房的,产权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面积小于合同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不知你属于哪种情况,不过据我估计一定是开发商的利益大于你的利益,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