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员工的考核!我是一名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推销员,我们内部
我是一名平安公司的保险推销员,我们内部叫收展员但说白了就是一个推销保险的,而且签的合同也不是正规的劳务合同而是代理合同。每个月不买出去保险是没有收入的,而在我们每个月的收入除了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以外还要交纳营业税、城建附加费和教育附加费,从这一点不难看出我们就是个体户,但是公司还要用数都数不清楚的规章制度来“约束”我们,只要稍有违反就要扣钱,而且平安保险公司还给我们按照业绩的多少(也就是卖出去的保险的多少)划分了不同的级别,不同的级别制定了不同的业绩指标,不管你干了多少年,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业绩指标就要
你说的一点也没错。 其实不仅是平安,国内各大公司都是这样的。 用《保险法》规定的标准名词说,保险推销员应该叫做“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是代理合同关系,只适用《保险法》与《合同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 个人代理人”部分有以下规定: “第四十八条 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第四十九条 凡获得《资格证书》并申请从事个人代理业务人员的《展业证书》按第十六条核发。 第五十条 凡持有《资格证书》并申请从事个人代理业务者,必须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持有所代理保险公司梭发的《展业证书》,并由所代理保险公司报经其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备案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第五十一条 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一)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第五十二条 个人代理人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和团体人身保险业务。 第五十三条 任何个人不得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 第五十四条 个人代理人不得签发保险单。” 从以上规定看,正如你所说——就是个体户,必须照章纳税!但又是要受到保险公司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因为你必须持有所代理保险公司梭发的《展业证书》,你持有人家的证书,就得归人家的管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