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委托代理人卖东西,多出来的钱怎么办?某人口头委托代理人替他卖
某人口头委托代理人替他卖东西,1块钱一斤,但代理人卖了1块5一斤,那么请问:多出来的这部分钱怎么办?归本人还是代理人所有?有规定吗?谢谢。
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是被代理人经由代理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为了设定本人自己的民事权利义务并负担民事义务。所以,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的一切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就本题而言,多出来的钱应归本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