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购房合同前能不能要回定金?本来看好一套房子,怕被人买走就交了
本来看好一子,怕被人买走就交了5万元定金,每签任何预订协议,后来去就购房合同协商了一次,但是还没签,后来不想要了,怎样能要回定金呢?
应该是不可以的,因为你交付的定金是为订立合同担保的,属于“订约定金”的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只要你能证明你不订立合同不是自身的原因,而是其他原因所致。则可以拿回来。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是可以拿回来的。不过你必须能完全证明,不订立合同不能归责于你。比如,你能证明该房屋有质量问题,房屋没有产权证书等原因;或者原来约定分期付款,对方不同意,对方要提高价格,你不同意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