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永远无法搞清楚的问题吗?楼上坠落物砸伤人就是无人承担责任
楼上坠落物砸伤人就是无人承担责任,于是根据“过错推定”判决多家住户承担责任(证明无责者除外)。有无荒谬成分?
虽然本人也觉得这样判决会让很多人觉得委屈,但是法律的规定从来都是看大多数的利益,只能“相对公平”。 无法找到切实责任人(物品失落责任人)的情况下,自己无辜摊上了这样的罚款觉得委屈,那无辜被砸到的受害者还觉得更委屈呢,所以,只能认了。 公共安全,真的不是靠一个人就能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