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客乘坐飞机可随身携带哪些物品?
除了以下物品外: 旅客乘坐飞机禁止携带的物品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以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   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习惯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   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钠、钾、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毒害品。   (六)腐蚀性物品。   (七)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民航安检部门特别提醒:《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加强管理的公告》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瓶装、罐装)。如确需携带,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两瓶(一公斤),且必须托运,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如果您确需携带酒类物品,最好在换领登机牌时一并办理托运手续,以免来回折腾而耽误您的登机时间,影响了您乘机的好心情。   同时,很多旅客都知道乘坐飞机“禁止携带管制刀具”,但根据规定,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虽然禁止随身携带,但旅客可以作为行李办理托运。雕刻刀、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也适用上述规定。如果旅客无意中随身携带了上述物品在时间紧急的情况下,可以放进安检部门设置的刀具自弃箱内,或者请安检人员办理暂存手续。此外,玩具枪等也不能随身携带登机。   乘机出行也可限量带点香水、发胶。按照规定,这类物品因含易燃物质实行限量随身携带。其中,衣领净、发胶、摩丝、杀虫剂、发亮剂、空气清新剂分别限带1瓶(350毫升),香水限带500毫升,这几种限带的生活物品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的打火机限带5只,安全火柴限带5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