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紧急问题我在工厂做了12天的工作,想要辞职请问有没有工资拿,
我在工厂做了12天的工作,想要辞职请问有没有工资拿,工厂说做10几天不能发工资,做够一个月辞职发一半工资,请问工厂规定是不是合理,有没有根据,我该怎么办?
由于你并未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仅以你只工作了12天的情况分析,这期间可视为试用期,你对该工厂不满意,是可以随时离开的。 工厂所谓的“做10几天不能发工资,做够一个月辞职发一半工资的说法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恰恰就是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情况。据此,工厂必须支付你12天的工资。 你可以明确告知工厂上述法律规定,以敦促其依法支付你的合法工资,否则,你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做法,请求裁决工厂立即支付克扣你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 你的仲裁请求将得到仲裁委支持是毫无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