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现役军人,现在家属已随军落户,自己在部队驻地安揭了商品房,现?
我是现役,现在家属已随军落户,自己在部队驻地安揭了商品房,现在部队家属院盖了公寓房,部队实行打分分房。但是现在部队说我有房子不符合分房条件。请问军人买商品房后有分房权吗? 我该怎么办?国家政策如何规定,我记得好像是经济实用房不能再享受分房对吗?
你可以找《关于推进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看看 《通知》指出,军队人员购买住房逐步走向社会,是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减轻军队建房、管房的负担,有利于改善军人的住房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军队人员购买住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积极创造条件为军队人员购房排忧解难。 《通知》对军队人员购买地方住房的途径和原则、购买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房源落实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军队人员凡是符合军队和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购买配偶单位已经分配并合法租住的公有住房或其它具有经济适用住房性质的住房;购买按照“政府部门主导,军队单位协调,开发企业建设,个人自愿购买”的原则实施;为军队人员提供的住房,应尽可能在已建或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安排,要尽量相对集中和便于军队人员工作;城市驻军较多,申请购房人员相对集中,且相应区域内确无经济适用房供应的,地方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解决办法,安排由部队统一建设或委托开发商代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定向出售给军队人员;政府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减免有关税费,应给予符合军队与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的军队人员家庭同等待遇。 《通知》强调,军队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在售房区内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执行军队和当地政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并享受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配套项目减免有关费用政策,其销售对象应严格界定符合条件的军队人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