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问题山东省自2007年度调整了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因乡镇合
山东省自2007年度调整了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因乡镇合并,原本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了土地使用税,那么房产税是否也缴纳呢?该如何缴纳?谢谢!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如果你单位固定资产中有房产,就要缴纳房产税。没有房产,不交房产税。 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房产原值和房产租金收入。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 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4、纳税期限:按房产原值计税的纳税人实行按年征收,分季缴纳,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