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政策需要调整吗?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应马上调整。我已经多次说过,股市的最大错误者证券会置身世外,做起裁判,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尚福林最近的一个讲话,是睁着眼睛说瞎话,股市在低位连续下跌,他却说表现平稳,几个试点股有涨,不能说明股民对它看好,只能说明的持有者不想轻易的将砝码丢掉,到了这个份上了,股票持有者都是割肉,只是少割一点罢了,金牛能源的走势就更能说明问题。用市场的方法解决市场的问题,话是不错,但割裂了中国股市的历史,无视了它的成因过程。当时规划股市时,怎么不用市场和国际惯例的方法,而用中国特色的方法?现在让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利益双方对价,实际上是座山观虎斗,不说最终结果有几家达成协议,就是有,又是1400家的几分之几?能有代表性?证券会改革方案本身就存在着缺陷,正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政策建市,就还得政策救市,勇敢、坦然的承担起过错,是国家和政府的应尽之为和责任。何况投票表决漏洞多,容易操控;惩罚条款空泛,难成有效制约。流通股始终处于弱势,肯定是最后的牺牲者。对价对出的不过是十送三、十送几,相当有时一次分红派现而已,就打发了流通股,而非流通股却一箭双雕,即有了流通权,又可以套现获利。流通股看到的是大规模扩容,大规模圈钱,而股票价值重心再次下移。这样的改革是流通股所愿吗?不是,绝对不是! 那方案应怎样调整呢?方案应是统一的,由权力部门按照重新制定的办法执行,没有个案。首先是非流通股买流通权,由证券会、上市公司、流通股东代表三方认可的会计事务所通过计算,所有的都一样,在不扩大总股本的前提下,确定十送几(不能低于十送三),把非流通股从流通股这里获得的利益回吐给流通股(包括每年应分红的那部分)。如果上市公司确没有获得十送三流通股利益的,由国家买单。第二步,非流通股有了流通权,还不能流通,要按时间、比例分阶段流通,而且每次先要将非流通股的二分之一让原流通股东优先认购,其认购价要象新股发行一样。如果非流通股不想丢掉控股权,只有两种方式,一是股市回购,二是召开股东大会,以补偿的方式使流通股放弃认购。这样通过两次补偿,才真体现了“三公”原则。 不要以为国家补偿不可能,国家在这个重大问题上不能一毛不拔,做铁公鸡。上市公司喊冤叫屈,国家可以用优惠政策来安抚。我希望提出的两次补偿方式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