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
《》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问:2008年1月1日时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算不算第一次。 如:某公司合同一年一签,甲某第一回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2007年5月6日至2008年5月5日。第二回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5月6日至2009年5月5日。那么,第一回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算“连续订立二次”中的第一次,还是第二回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算“连续订立二次”中的第一次。
“连续订立二次”中的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