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计算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5年度,甲公司主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企业。2005年度,甲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 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为100万元,期末余额为150万元,坏帐准备余额20万元;预收账款期初余额为50万元,期末余额为1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05年度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金额为( )万元。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账款年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应收票据年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年初余额)   一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票据贴现的利息(不附追索权的贴现) =1000+170+(100-150)+(10-50)=108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