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辞职信后还能要求补交社保吗我在单位工作20年单位未缴纳任何保
我在单位工作20年单位未缴纳任何还威逼我们写下了辞职信还能要求补交社保吗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因此,你在单位工作20年,单位却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够接受的。 至于你们写下了辞职信是否还能要求补交社保,取决于你离职的时间。由于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而在2008年5月1日前适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的规定;2008年5月1日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规定。 请按照上述分析和相关法律规定,自己确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