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借款采购员借7000元,支付材料
员借7000元,支付材料-钢板定金.货到以后,开出30000元的支票.后来,采购人员送去支票,让对方开了7000元的现金收据.发票未开.采购人员拿回收据,我把采购人员的借条给冲了,写了收据给采购人员,他把对方开出的收据给我,我让经理在对方收据签字准备和支票入库单一块入账.经理却说我不应该给他冲借条,直到采购人员拿回发票报销,对方开出的收据是多余的?请问,经理的说法对吗?我该怎样处理?
我觉得经理的处理有他的道理。他是从整个业务的角度上考虑:该笔业务是采购员经手的,先借的7000元支付了定金,货到后又开了支票付款,对方企业应该把收到的钱开发票给公司。如果,对方企业收到了37000元,应开足够金额的发票,7000元的收据是多余的。 业务员只是把自己的手续结清,意思是两个公司的往来,跟个人没有关系。你不应该换收据,而应该由该业务员把这笔业务完结,即开票后再结清。 站在你的角度上可能也没有错。因为你想着本来就是给别的公司定金了,业务员只是代办而已,但是钱付了,应该拿发票来入账,收据是没有意义的。 督促该业务员和对方公司尽快把发票开过来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