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归属问题我朋友的父母将房产公证给我朋友,但是没有过户.如
我的父母将房产公证给我朋友,但是没有过户.如果他父母百年之后,其他子女有没有房屋的继承权?
我朋友的父母将房产公证给我朋友,但是没有过户.如果他父母百年之后,其他子女有没有房屋的继承权? 答案是肯定的,即其他子女没有房屋的继承权。 你朋友的父母将房产公证给你朋友,但是没有过户,这是一种赠与行为。如果他父母百年之后,他当然可以去实现赠与合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诺成合同。因此,现在是否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并不影响赠与合同本身的效力。 那个《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的规定,不人认为在此案中不能适用。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本案中,据以主张无效的《赠与公证细则》是1992年1月24日司法部发布。依立法法的规定应为部门规章,并非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不能作为认定赠与合同无效的依据。对于合同法第187条规定的“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是指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涉及的是赠与合同目的的实现,而非赠与合同的生效。综上所述,楼主不用担心赠与合同的效力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