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中的提单是指提货单吗?
担保法中的提单不是指提货单,而是指海商法中的提单,其性质与提货单有很大的差异。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等于谁持有提单就等于谁是货物的所有权人,而收货单则不然),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收货单本身就是合同,其也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 提货单不能用于质押贷款,因为提货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也就是说你持有了提货单,不等于你就对提货单下的货物享有所有权,也不等于你非要凭提货单才能提到货物。在你提货时,提货单的签发人只核对收货人的真是身份,只要你是提货单上记载的合法的收货人,即使你不持有提货单,也必须无条件放货。 关键是提货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因此,提货单不允许用来转让、质押,这一点不同与提单。如果银行接收了提货单质押贷款,可能银行会发现,当债务人不按约还款而行使质押权时,货物早被人提走。如果银行持有的是提单,一般就不会出现如此情况,否则,无单(提单)放货者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楼下是从那个网站上复制过来的,对于一个不知道提单是什么的人来说,用的着长篇大论吗? 你只需要用通俗的语言告诉他提单是什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