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2009年我和前夫向前夫的姐夫购买了一套他的安置房,
2009年我和前夫向前夫夫购买了一套他的安置房,并于当年装修完搬进去住了,当时的市场价约15万,因亲戚关系,他只收我们10万元,至今未办理房产证过户,只简单的签定一份协议,内容除了注明买卖价格、付款方式、房屋地址和面积,最后还注明了一条如果双方哪方面违反协议要支付给对方违约金1万元,协议除我和他姐夫两个人签名没有其他的公证人。在和前夫离婚时签了份离婚协议房子和孩子归我,现在他姐夫反悔说不把房子卖给我了,现在我想多支付5万给他姐夫可他姐夫不恳答应,我想请问下,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再者如果他把10万退给我并支付
1.我认为合同是有法律效用的,并且认为房子现在理应归楼主所有;因为在楼主已经使用了房子、并且离婚协议上注明了房子判给楼主的情况下,那么房子的交易已经在事实上完成了并且房主确定为楼主了。 2.但原房主现在却反悔、且不同意收剩余的5万元以彻底完成交易,那么楼主可以带合同与10万元的收条到当地调节部门申请调解,此时违约金应该无效用了的。违约金应该是在楼主还没有使用房子时才有作用的。 3.当然,如果调解不成功,那么双方只能上法院去了。楼主要注意保管好合同与10万元的收条。 4.如果最后结果如上所述,那么建议楼主要尽快去完成房产证等过户手续。 5.希望对楼主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