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我该注意什么?2005年同村的村民与我签订了土地转租协议我
2005年同村的村民与我签订了土地转租协议我把自家 的承包田租给他. 合同期限2005-2026年租金5000块 合同写明土地用途:耕种。不准擅自变更土地用途。 不过没有约定违约如何处罚只是说按合同法解决。 由于我长年不在家他得到土地之后根本没有耕作而 是将土地出租出去堆放铁矿石。(我事后了解他根 本没有打算种地就是想把土地使用权骗到手出租 谋利)他每年收取的租金是5000 .(证明比较难我只 能证明这几年没有耕种一直在堆放矿石。还有我家 那个地方平均的堆放矿石租金是5000.)现在我起
给您提点建议: 一、请求是不是可以改为一是1.解除你们之间的合同 :二是恢复土地耕力并赔偿土地耕力所需的费用;三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更改诉讼请求的原因是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求。 二、被告知道原告起诉之后 并不积极应诉 而且采取拒接传票的方式拖延时间,2009年三月初 被告于其姐姐在一起打电话给原告,但是在法院下达传票的时候其姐姐确说根本找不到被告。这没有关系,法院的确送达不到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法院公告送达。 三、在法庭上还应说些什么? 一要出示你与其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且证明你们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规定,从而确认你们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成立且生效。 二要提供其改变土地用途的证据(如:他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土地上的堆放物等)证明他违反了你们之间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三要提供证明恢复土地耕力所需要的资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