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驾驶踏板车肇事让坐车的死者顶包.急!我母亲与2005年11月
我母亲与2005年11月9日在下班途中过马路与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12月18日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双方同等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同等责任,摩托车买了第三者强制责任,我方损失三万元,保险公司大概要陪多少? 我方损失三万元.现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把座车的死者认定为开车的,而事实是十四岁的少年驾驶摩托车.,死者的家属也承认了死者是座车的.请问现在以假当真能大概得到多少赔偿.如果把认定书推翻是少年驾驶摩托车,那么新的一系列问题又出来了,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不能得到保险索赔,请问该怎么办?因为十四岁的少年家也没多少钱,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不可以就交警的责任事故认定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的,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可以向作出认定结论的交警队的上一级机关的法治处提出申诉,尤其是涉嫌虚假作证和虚假认定。 正如你所说,尽管摩托车主购买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但由于其擅自将摩托车交与不满14周岁的少年骑行,违反了保险规则,故不可能得到理赔。 你现在的问题是希望得到赔付,那么纠正错误的后果是不会得到保险公司赔付,将错就错可能会得到保险公司的部分理赔款(以投保最大金额计算)。 但无论如何,应通过法律程序先将交通肇事人身伤害赔偿事宜确定下来,肇事者系少年,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即家长)承担,摩托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