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私刻本公司的公章违法吗?急需熟知法律人帮忙解答?我是四川成都
我是四川成都的。陕西麦里金有限公司2003年想在成都办分公司,由于资金不到位没有办成。该公司法人就私自 刻了个公章(不是工商局留印鉴的章)。在成都生产经营几年。这样合法吗? 请问: 1、自己的公司多刻一个公章,在成都、陕西二地用着方便。可以吗? 2、在成都造成债务、借款谁负这个责任?(我是成都分公司经理并不知道此章是假的 ) 3、现成都分公司已倒闭,债权人找我还钱 ,可是西安总公司的法人却说借条上的公章是假的 拒不还钱。我怎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和我的合法权益?在此恳请热心人帮我出
陕西麦里金食品有限公司2003年想在成都办分公司,由于资金不到位没有办成。该公司法人就私自 刻了个公章(不是工商局留印鉴的章)。在成都生产经营几年。这样合法吗? 请问: 1、自己的公司多刻一个公章,在成都、陕西二地用着方便。可以吗? 陕西麦里金食品有限公司2003年想在成都办分公司,由于资金不到位没有办成。从层面上,我国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你说的什么分公司根本就不存在,充其量也就是一个没有经过工商部门登记的类似于一个公司外设的办事处而已,当然也就不可能出现什么分公司法人图章了。更何况你只不过是所谓的分公司聘用的一名经理,你怎么能断定那个图章就一定的总公司私刻的呢? 2、在成都造成债务、借款谁负这个责任?(我是成都分公司经理并不知道此章是假的 ) 我国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现在分公司在法律上还没有设立就以分公司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其造成的后果当然由拟组建分公司的陕西麦里金食品有限公司来承担。 3、现成都分公司已倒闭,债权人找我还钱 ,可是西安总公司的法人却说借条上的公章是假的 拒不还钱。我怎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和我的合法权益? 分公司就是成立了也没有倒闭一说,依法成立的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最终的责任还是有总公司承担。陕西麦里金食品有限公司都已成都分公司的名义在成都生产经营几年了,现在西安总公司法人说借条上的公章是假的 拒不还钱,其目的不是很清楚了吗?现在要做的是对所谓的分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并偿还债务,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