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劳动法不起作用吗?上班快一个月了,今天提出离职,老板娘一分钱
上班快一个月了,今天提出离职,老板娘一分钱也不给,还口口声声说这里就没有那样(劳动法)的规矩!说我的试用期还没有过,我都快做一个月了,还说试用期未过,做一年也未过呢?就算不过,那我上一天班也应该有一天的钱啊,但是她一分也不给,还说不怕我告!!天啊,难道新劳动法不是来保护我们这些劳动者的吗?难道有钱连都可以置之不理?这还有王法么?
试用期是多长,应该是在你到这上班时事先约定的。如果没有确定试用期,那就是没有试用期,即从你上班时开始就是正式录用了。 但在辞职时,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应该是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没有试用期或过了试用期后的,则应该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到时候才能正式离职。 无论是不是试用期,你主动辞职都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单位应当给你结算工资。如果单位不给你工资,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在支付工资的同时按应付额的50%至100%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