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忙公司口头通知裁员,因条件谈不拢未在解除合同协议上签字.
公司口头通知裁员,因条件谈不拢未在解除合同协议上签字.因我尚有许多轮休假未休完,公司现在也没有说让我上班,也没有说让我休假,反正工资还是照发.请问各位,我该如何应对以下的问题: 1\假如公司以我不去上班为借口,我该怎么办? 2\假如在我休假之段期间,公司减薪怎么办? 3\在我轮休假未休完这段时间,我能享受一个正式员工应该享受的待遇吗?比如说过段时间的高温补贴. 4\我有公司找我们谈解聘的谈话录音,请问这可以算作我申请仲裁以公司裁员为由要求公司支付我所有轮休假又倍赔偿(因假未休完应该视作加班)的依据吗? 谢
1、公司现在只是口头通知裁员,因条件谈不拢未在解除合同协议上签字是你的权利。但无论公司是为什么原因要裁员,只要公司一天未正式停产,员工就应该正常出勤并参加工作。因此,即使你“有许多轮休假未休完,公司现在也没有说让你上班,也没有说让你休假,且工资还是照发”,从避免“假如公司以我不去上班为借口”的角度考虑,还是应该向公司书面提出要求休轮休假,得到批准后再去休假。不要担心轮休假未休会作废,裁员时需要根据未休完的轮休假的性质,向你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2、轮休假是基于有很多原本应休假而应公司要求提供了劳动形成的,休轮休假期间应视同正常工作,公司没有权利减薪,否则就是违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够接受的。 3、既然休轮休假期间属于正常工作,因此,在你轮休假未休完这段时间,应享受一个正式员工应该享受的同等待遇(比如说过段时间的高温补贴等)。 4、公司人事找你们谈解聘的谈话录音,只是一种意向或打算,在公司没有真正作出解聘你们的决定前,你据此无法申请劳动仲裁,也就无法主张经济补偿。而一旦公司履行了法定程序后,只支付你经济补偿,而不支付你未休完的轮休假的加班工资时,你可以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如果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即强行裁掉你,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务请注意不是经济补偿)的责任。同时还需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轮休假的加班工资。 补充问题: 无论公司让你们上班是以直线主管以短信还是其他形式安排的,已经表明了公司的基本态度。虽然你没有收到他的任何短信,也没有接到公司安排你上班的通知,更无法揣测公司究竟意欲何为。因此,建议你按照其他工友得到的信息,按时到公司上班,要求继续工作或请求准予继续休轮休假,再根据公司的决定或做法,确定你应该做什么和如何去做。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公司认可了直线主管发短信要求上班之前阶段,自然不能够算旷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