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爸单位分的,由于地角偏,我爸就把它给我了,现在房子已拆迁?
房子是我爸单位分的,由于地角偏,我爸就把它给我了,现在房子已,拆迁合同上,被拆迁人的名字是我的,并且签的是产权房,房子盖好了,我爸因为我继母的原因又变卦了,非要一半房产,因为新房子的钱,钱期缴一部分,等拿到新房钥匙时,在把后面的钱缴上,前期的钱是我缴的,我爸为了要一半房产,非要缴后面的钱,我想问的是;1现在我爸有权力要回一半房产吗?2我是不是应该阻止我爸缴后面的房子钱。谢谢。拆迁以前的房子,是缴房租的那种都是我缴,户主是我的名字,房子里有我和我爸的户口。还有我爸如果非要缴,新房子后面的钱,对我是不是很不利
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登记确权政策,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虽然“房子是你爸单位分的,由于地角偏,你爸就把它给你了”属于承租权的转让(具体表现在房租由你交)而非产权所有。但随着房子拆迁,拆迁合同上被拆迁人的名字是你,并且签的是产权房,则意味着你父亲放弃了单位分给他的这部分福利,应视为对你的赠与。产权所有人是你,你就拥有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你爸的反悔已没有任何意义。 因此,从法律上讲,你爸爸没有权利要回一半房产,你也没必要由你爸爸交后面的房款。 但由此可能导致你们父子之间的反目,那将令人痛心。建议还是妥善处理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