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
关于聘用制和制度
1 事业单位聘用制,即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其基本特征是设岗、平等竞争、全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通过实行聘用制,逐步形成适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不同岗位特点,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2 人事代理制度是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本着充分尊重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的原则,高效、公正、负责地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解决人事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人事代理工作由县(市)以上(含县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 户口、档案存留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仅为其提供就业服务,不提供报考研究生、报考公务员、出国、结婚登记、未生育证明、未就业证明、边防证明、司法公证等服务。毕业生在此期间因病或发生意外伤害,所有费用由毕业生本人承担;毕业生因违法、违规以及各种纠纷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