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未签合同,可以找公司要双倍工资吗干了七年。,2004年
干了七年。,2004年进去的,2008年才买的社保,一直到现在未签订合同,我自己辞职的,可以找单位索要赔偿吗?如果是走途径或者仲裁。但是考勤表、工资表的都在公司手上,同事的都是怕事的,可能都不会为我作证。只有当初介绍我进去的朋友可以。。我们单位所有人都是没有签订合同的,新来的都是说的工作两年才买社保。
1、干了七年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责任,做多为11个月。 2、社会保险费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你2004年进去的,单位2008年才买的社保,显然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3、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并与离开单位一年内主张相应的权利。 4、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5、证明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按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