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懂法律的朋友帮忙看下这份协议.谢谢了!!!甲方:**乡人民政
甲方:**乡人府 乙方:*** 为方便群众,拓宽蔬菜销售渠道。**乡人民政府决定在**村建立蔬菜专业交易市场,双方本着股份制经营,互惠互利的原则订如下协议: 1. 乙方同意以21亩地(16800元)作为股份投入市场。 2. 甲乙双方同意扩大股权,同意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 3.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市场交易需求,扩大市场面积。 4. 乙方同意即日起按照市场设计规划进行施工。 5. 其它未尽事宜,在建设中间再予研究另定。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乙方同意以21亩地(16800元)作为股份投入市场”,那么,甲方以什么入股呢?没说。以权代股的“干股”或“好汉股”?这不是以权谋利吗?非法的。 2、乡人民政府是当地的行政管理机关,自己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这就象球场上运动员同时也是裁判员,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国家早已明文规定了,禁止机关办企业,禁止公务人员经商。又是非法的。 为了市场经营下去,不被找麻烦,先不理他,如果他们索取非法利益,也先给他,注意让他人们签收。等条件够了的时候再向检察院举报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