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后怎样调帐?很急我公司被查出税负低,于是给评估的9月份未
我公司被查出税负低,于是给评估的9月份未记入收入90000元,补税15300元。 共计105300元。其中有93600元是我公司的预收款,已发了40000元的货物,一直未记帐;而其余的11700元货款是为了补交税而虚加的收入。这两部分要怎样调整帐目?怎样做会计凭证?怎样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的帐目?回答越详细越好,谢谢!
那个预收账款93600,其中发了货的就要确认收入,没有发货的不要确认收入,没有发货的,就是上所说的风险没转移,会计根据会计准则来做账,至于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那只能是调整差异。 至于那个虚列的收入,你在会计可以不做收入,这部分交的税应该进营业外支出;但在申报增值税或所得税申报表时,要当作无票收入来申报,否则交的税和收入对不上,税务上的应税收入和会计上的销售收入可以不一样,像自产产品用在非应税项目。 又因为这是税务检查出来,所以在增值税申报表上要单独反映这些被查补交的税,税务局也会特别注意报表这个地方的。 预收账款的成份=80000+80000*17%=93600 借:预收账款 53600 (93600-40000) 营外支出 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金--- 增值税检查调整 15300 如果被查的当月,就补交了税款 借:应交税金--- 增值税检查调整 15300 贷:银行存款 如果当月没有补交,就要转到“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中。 还有40000元预收账款,等下次发货时结转收入,不要再交增值税,因为已经交了。 那个虚列的收入,你也可以现在确认收入,到时应收账款收不回来又转“营业外支出”,这样做,在会计上这是真正的“虚列收入”,了还可以有其它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