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行政公文中属于晓谕性的公文有哪些种类,它们的特点及区别有哪些?
请问公文中属于晓谕性的公文有哪些种类,它们的特点及区别有哪些?
公告的特点1.发文权力的限制性由于公告宣布的是重大事项和法定事项,发文的权力被限制在高层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 范围之内。具体说,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及其所属部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行政领导机关,某些法定机关,如税务局、海关、 铁路局、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等,有制发公告的权力。其他地方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发 布公告。党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能发布公告。2.发布范围的广泛性公告是向“国内外”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公文,其信息传达范围有时是全国,有时是 全世界。譬如,我国曾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中国院院士名单,一方面确立他们在我国科学 界学术带头人地位,一方面尽力为他们争取在国际科学界的地位。这样的公告肯定会在世界 科学界产生一定的影响。我国有关部门还曾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公告,公布中国名酒和中 国优质酒的品牌、商标和生产企业,已便消费者能认清名牌。3.题材的重大性公告的题材,必须是能在国际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重要事项,或者依法必须向社会公布的法 定事项。公告的内容庄重严肃,体现着国家权力部门的威严,既要能够将有关信息和政策公 诸于众,又要考虑在国内国际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一般性的决定、指示、通知的内容,都 不能用公告的形式发布,因为它们很难具有全国和国际性的意义。4.内容和传播方式的新闻性 公告还有一定的新闻性特点。所谓新闻,就是对新近发生的、群众关心的、应知而未知的事 实的报道。公告的内容,都是新近的、群众应知而未知的事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新闻的特 点。公告的发布形式也有新闻性特征,它一般不用红头文件的方式传播,而是在报刊上公开 刊登。(三)公告的分类1.重要事项的公告凡是用来宣布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人事、外交等方面需要告知全民 的重要事项的,都属此类公告。常见的有国家重要领导岗位的变动,领导人的出访或其他重 大活动,重要科技成果的公布,重要军事行动等等。如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全国人 大代表资格的公告,新华社受权宣布我国将进行向太平洋发射运载火箭试验的公告,都属此 类公告。2.法定事项的公告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一些重要事情和主要环节必须以公告的方式向全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 的,专利局应当作出审定,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 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国务院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录用国家公务员要“发布招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布的公告种类繁多, 有通知权利人登记公告,送达 公告,开庭公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公告,财产认领公告,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公 告等。上述公告均属法定事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