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是否应出于礼貌通知被告?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经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经造成了原告的损失,原告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准备提起。 但出于礼貌和诉讼费的考虑,是否应当在起诉前通知对方? 一般采用什么方式通知,限定的“忍耐期限”大概多少时间合适? 麻烦各位大律师指导~~
这个要看了,不是绝对的。原来关系不错,以后也想保持,通知下,当然可以。但多数情况下,恐怕以后就是对头了,打官司如同打仗,你自己去想吧。 诉讼费跟通知应该没有关系,而且一般比诉讼标的小多了。 如一定要通知,至少在保全完毕(如有)后进行。方式不限,以口头为好。 限定的“忍耐期限” 是什么意思?俺才疏学浅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