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罢免、撤职、免职、辞退、开除,区别是什么?
公务员的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罢免、撤职、免职、辞退 不是行政处分而是行政管理中的一种人员调整形式。可能是正常的、无需犯有错误或过失的。 《公务员法》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罢免 对应的是职务的,指选民或代表机关撤销所选出的人员的职务。 撤职则是行政人事上的安排,取消某人的某个职务。(可能另有其他职务分配。) 免职好像和撤职没有区别,上常见的有“免去某某某***职务” 辞退就相当于解雇,比如机构精简,或是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开除就是处分了,是犯了错被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