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又在公司里干了四个月,因公司调整岗位协商未成,提?
二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在公司里干了五个月,双方都没有提出异议,但没有签劳动合同,后因公司给我另换工作,在协商未成的情况下,我提出不干了,就再没有去上班。请问各位: 1、这是否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2、五个月后我提出不干了,是属于终止了劳动关系呢?还是属于自动离职呢? 3、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是否还继续存在? 4、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还应给予经济补偿? 谢谢各位老师了!!
1、这是否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二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在公司里干了五个月,双方都没有提出异议,但没有签劳动合同”,这一情形应该是属于原劳动合同的继续。 2、五个月后我提出不干了,是属于终止了劳动关系呢?还是属于自动离职呢? :属于终止。 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的继续是没有约定期限的,在协商未成的情况下,双方都有权随时提出终止,该继续合同关系即终止了。 3、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是否还继续存在? :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合同关系就不存在了。 4、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还应给予经济补偿? :此事的补偿要看具体时间。 如果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没有补偿。 而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则规定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