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样的人不能献血?同上。
同上。
根据我国献血者健康标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1、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者。 7、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如:1、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症、慢性胰腺炎等。 8、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5、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19、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它疾病患者。 以上规定是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