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的问题合资企业进行股权变更,原出资比例60:40
合资进行股权变更,原出资比例60:40,现在要变更成70:30。中方出资买外方的股权,现在的问题是1、中方出资买外方的股权,中方或外方是否要交纳哪种税? 2、要将购股款汇出境外是否需要税务的完税证明?
1、受让方只有投资成本的计价,无利润,无营业收入,因此无所得税、无流转税(营业税),只有行为税(印花税 合同 0.05%)。 2、出让方有转让利润,将并入年度税前利润,统一纳税,转让利润=转让收入-投资成本。当然也要交印花税 合同 0.05%。 3、外方股权转让所得要由外方申请购汇,具体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购付汇 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方企业的出资进度、出资帐户等); 2、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 3、转股协议原件; 4、外经贸部门关于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 5、视情况提供股权变更后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6、标的企业最近一期验报告;(凡企业验资报告为2002年5月1日以后出具,须提供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凡审计报告为2002年度及以后年度的,需提供企业外汇收支情况表;)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原件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 8、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或中介机构的纳税意见原件(如为转股亏损则无须提供); 9、申请之日购买股权方相关外汇帐户对帐单。 10、中方投资者转股资产涉及国有资产产权的,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出具财政部门验证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 11、中方投资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验证,第3-11项还需提供复印件留底。 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办理依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120号); 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96】汇资函字第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