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折旧的问题2008年新所得税法是不是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进
2008年新所得是不是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进行了变化呀,车辆的折旧年限是10年还是5年,要是5年的话,以前计提折旧时用的是10年,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要进行纳税调减呀
1、2008年新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改变了。车辆折旧年限为4年。 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2、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新所得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执行。对于2008年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仍然按照以前的折旧年限执行,今年不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