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建期工资的问题1、筹建期间工资,不用提取,可以直接计入“长
1、筹建期间工资,不用提取,可以直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即: (1)发放工资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50000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3000 贷:现金 47000 (2)9月份上交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3000 贷:现金 3000 2、筹建期间结束后,在按月提取工资 (1)提取时 借:费用(管理部门的工资) 借:营业费用(销售部门的工资) 借: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的工资) 贷:应付工资 (
筹建期结束后第一个月,要发前一个月即还是筹建期的工资。分录: (1)发放时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 (2)月末分配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或开办费) 贷:应付工资 请赐教 2010-01-25 13:37 补充问题 筹建期我没用到应付工资这个科目,不应该为 借 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 现金? 月末计提本月发生的工资 借:管理费用(管理部门的工资) 借:营业费用(销售部门的工资) 借: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的工资) 贷:应付工资 ? 1、筹建期工资不需要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2、工资核算方式有两种: (1)先提取、后发放。 (2)先发放,月末按实际发放工资进行分配。 请赐教 2010-01-25 15:15 补充问题 老师,我还是不明白。“1、筹建期工资不需要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那我在筹建期结束后发放筹建期的工资时怎么做账? 其实,会计帐务处理可以灵活掌握,你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