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问题。律师看看一个小商贩把他的“流水帐”拿到法庭上当证据,
一个小商贩把他的“流水帐”拿到上当证据,上面写着“今天买帽子6顶50元,鞋8双120元......”(一共30天的)他想要证明他一个月收入是5000元。 他也没有提供其他的证据佐证(如“个体工商户”完税证明等等) 请问:他的“流水帐”算证据吗?!(注意,我问的是“算不算证据”,不考虑它的证明力大小)
一个小商贩把他的“流水帐”拿到上当证据,上面写着“今天买帽子6顶50元,鞋8双120元......”(一共30天的)他想要证明他一个月收入是5000元。 他也没有提供其他的证据佐证(如“个体工商户”完税证明等等) 请问:他的“流水帐”算证据吗?!(注意,我问的是“算不算证据”,不考虑它的证明力大小) 通常一般都认为: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如果不从严格意义上区分,那么,他的“流水帐”可以算是证据。但事实上,我们都知道证据和证据材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证据是来源于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是证据的初始形态。但是证据与证据材料却有着极为明显的区别: 一、证据材料要成为诉讼证据,需要经过庭审中的质证,同时还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核和认定; 二、证据材料出现在诉讼的比较早阶段,而证据则形成于诉讼的中后阶段,因为能否确定证据材料作为本案的证据只有在法庭调查终结和法庭评议以后才能确定。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本案中,他的“流水帐”,没经过庭审中的质证,没经过法庭的审核和认定;只能算是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