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我爷爷在93、94年期间办了煤矿,当时由于资金短缺于95
我爷爷在93、94年期间办了煤矿,当时由于短缺于95年的时候向银行借款11000元,在98年的时候正式倒闭了,现在事隔十多年,银行方将爷爷告上法庭,爷爷认为企业倒闭产生的债务是由国家承担的,并且他以前企业欠的其他私人款项都一笔勾销了,如果要还为什么在他年轻时候不来要要,现在他年老了没有能力偿还这笔债务了才来要,我想寻求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问题在于,该矿是你爷爷个人办的还是股份公司。 如果是股份公司,“倒闭”时应当依法履行破产清算程序,在支付了清算费用、员工工资和税金后,其他的债务(包括银行债务)都按当时的实有财产与债务的比例偿还,有多少还多少,没有财产了就可以不还了。即为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是这种情况,在清算结束后,银行不能再另要了,只能做“坏账”处理。 如果说是个人办的私营企业,那么,倒闭后则由经营者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全部债务承担无限的偿还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即此案是适用时效中断的,所以,虽然事隔十多年,银行仍然是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偿还的。 但如果你爷爷确实是“年老了没有能力偿还这笔债务了”,法院判决了也是无法执行的。应诉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