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是精品屋,提交的不是精品屋怎么办1999年签的
1999年签的合同,租期30年。出租方提供商场内精品屋12平方,2001年出租方方没有提供精品屋,只是个用隔断围起来的摊位。虽经协商,至今(2008年)没有给解决。请问我还能起诉对方吗。以什么理由起诉 各位老师解释一下。
首先,租期最长是20年,超过部分是无效的。 另外,你应该在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目前如要诉讼,则必须主张你一直在主张权利,这样可寻求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是其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