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是借用别人的执业医师证,然后在注册开业,但其本人不在诊所坐诊?
是借用别人的执业医师证,然后在卫生局声请注册开业,但其本人不在诊所坐诊上班,对此,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如下: 1.注册时,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可不可以是两个人? 2.此举合不合法?个体老板只是借用别人的证书,但医生本人不在诊所上班。如果出了医疗事故应该由谁来负责?是当事医生本人还是由出执业医师证的人负责?
我在卫生局法制科工作 感觉你这种情况双方都要负责 没有医师资格的要负民事责任或者是刑事责任 有医师证的人,假如故意这样做属于民事责任,不是故意的话应该负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