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超过一年但未签订合同新劳动法是说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可以索
新劳动法是说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可以索取双倍工资,但象我们这样的有什么权益?补充:各类公司有替我们缴纳.本人工作时间:07.3.15至08.8.20
本案涉及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具体包含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职工的休息休假以及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时效等问题。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试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正是针对实际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并且,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对用人单位的督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您提供的材料,在2008年2月1日之后用人单位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期间从2月1日起算。 2.对于工作时间问题,《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所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周六上班本无错,但是如果一周工作时间累计超过44小时,多出来的时间就不属于正常的工作时间,而应当是加班。对于加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所以,如果您经过核算发现用人单位超时用工,则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对于未按照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休息,您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有违反规定安排加班的行为,您可以想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工资以及加班费,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3.对于您咨询的关于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和《劳动法》第七十七条和七十九条的规定,您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您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在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中,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是仲裁是先于诉讼的必经程序。再者,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提出仲裁请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我们建议您经快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于相关材料的收集与准备,由于您没有书面合同,您可以收集一些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工资卡、考勤卡、与单位协商的证明材料、同事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