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银行如何行使其享有的质权?
银行如何行使其享有的质权?
依《担保法》规定,当证券公司不履行到期债务时,银行协商折价或依法径自拍卖、变卖入质的股票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由于质押权是债权银行享有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银行何时处分因行使质权而取得的股票,可由银行自主决定。按《商业银行法》规定,处分时间是一年以内。由于《商业银行法》同时也禁止商业银行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或股票投机性经营,因而银行对行使质权而取得的股票进行处分后,其盈利部应返还予证券公司,且不得进行有损于证券公司利益的恶意处分。此当然并不包括协议折价的质权实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