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国家税务在深化改革中总局如何打造税收征管模式升级版
总局税务在深化改革中总局如何打造税收征管模式升级版
1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部署实践活动工作视频会议上指出,“必须积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打造税收征管模式升级版。”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税务总局部署,是基层税务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11月28日,深圳国税局在光明新区国税局召开全市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现场会,正式拉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序幕,发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集中办理方案》等系列文件,并决定从2014年开始在深圳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集中办理,积极探索税收征管模式升级版。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转变税务机关职能,还责、还权于纳税人,明责、明权于税务人是这次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推行集中办理是深圳国税局探索征管改革的突破口。与此同时,通过实施取消税务登记场地证明、取消对一般纳税认定的下户核实,精简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改革所得税优惠备案,对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按月改为按季申报等举措,通过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让纳税人自主办税,税务机关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是深化征管改革,转变税务机关职能的重要内容。同时,深圳国税局致力于明权、明责于税务人。通过发布集中办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工作指引等,加强后续管理,通过后台数据分析和监控,运用纳税评估和约谈,促使纳税人自我治理;通过重点稽查,打击少数不遵从税法的纳税人,使税收执法更加公正、透明,征税成本更加低廉、有效。据深圳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行集中审批制度创新改革,既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突破、破解税源管理难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做好三个服务,实现三个满意” 的创新举措和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根据深圳试点效果看,推行集中办理后审批效率提升70%,减轻了办税负担和成本,服务好税户,纳税人是满意的;前移涉税业务90%,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提高30%,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规避执法风险,服务好基层,干部职工是满意的;同时,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服务企业发展等决策部署,服务好大局,地方党委政府也是满意的。落实了“三个服务”,实现了“三个满意”据记者获悉,全面推行集中审批改革前,深圳国税局先在三个基层单位采取分步推进方式进行了试点。以光明新区国税局为例:该局办税服务厅组建4人团队,承担了由原来税源管理科33名税收管理员负责的92项涉税事项,95%以上的涉税业务实现了在办税服务厅从受理到审批到领取结果的流转,实现前台所有业务“一窗统办”,即“取一个号、去一个窗、办一切事”,有效解决了纳税人交叉、重复排队和各个窗口工作量不平衡的问题。涉税事项由原来的2-3天办理缩短为30分钟至1个小时内,其中票种核定、超限量购票、减免税备案提速分别达到87.7%、87.2%、91.2%,纳税人满意度大大提高;税源管理实现了从“被动核查”向“主动巡查”转变,增强了防范税务风险能力,办税服务厅通过审核发现多个涉嫌虚开普通发票行为,先后3次向市局报告提请监控1090户纳税人;设立纳税评估科,由原来的税源管理科释放出20%的人力组成,坚持个案评估与行业评估相结合。两年来,共评估、约谈服装、平板显示等企业2238户,查补税款4312万元。评估、约谈企业占区局管辖纳税人的10%,占一般纳税人企业的1/3。通过深化征管改革,推行集中办理,该局纳税人税源管理质量和税收遵从度明显提高。征管质量考核位居全市前列,小规模纳税人正税申报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正税申报比例位居全市第一。(诚心为您解答,希望给予【好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