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理离婚手续了,我该怎么办?我和我的老公结婚8年,没有小孩子。
我和我的老公结婚8年,没有小孩子。婚姻期间,老公曾屡次发生出轨事件。我提出离婚,于2004年九月份起开始分居,(仅仅是口头协议),并于2005年7月份正式书面写下分居协议。 但是由于工作等原因,到现在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现在我们准备在今年的四月正式办理完毕。但是在财产问题上我们有点小的分歧。 作为有过错的一方,他没有一点愧疚之心,反而还想从这个房子上捞一笔,他感觉即使平分财产他也亏。本来我想离婚本身就很丢人,差不多就行了,悄悄的办了。 可是最近他又说:"买房子的时候我的父母给的5000块钱我
我来回答你吧。 1. 房子贷款尚未还清,产权证还没有办理,(马上可以办理,但是由于要离婚所以暂时还没办)但是贷款和登记的时候都是我的名字。现在开发商催我们尽快办理产权证。他也懒得过问。我想问一下,要是我现在办了(办在我自己的名下),可否算作我的私人财产? ——即使办在你的名下,也不能算你的个人财产。由于房子是在你们关系存续期间买的,所以无论办在谁的名下,它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此都享有权利。对于尚未还清贷款的房屋进行分割时,通常是根据已经还贷部分占总房价的比例以及房屋目前实际市场价情况两者结合进行结算的,然后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差价。当然在具体分割时会考虑到与此相关的情况,并不是绝对机械的数学运算。 2. 分居以前我们没有存款,因为他根本不攒钱。分居(书面协议)以后,我自己打理自己的工资,现在有一点点钱。很可怜,大约有4万块。 他应该是不知道这件事。这点钱,能算作我的私人财产吗? ——通常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某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分居后的工资收入在司法实践中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特别是你们有书面协议,如果对此有约定,那么通常按照约定处理。对这个问题有一个简单有效的方法,那就是你别提就是了。即使对方知道了,只要他没有证据证明,那也就不会成为问题。 3.我能否请求他补偿我?或者多分财产?他是过错一方。(但是现在我无法拿出具体证据。)是我提出离婚。我曾因他胡混而染病,身、心、经济上都有很大损失,而且这种疾病很容易复发。我的工资一直都比他高,(我们可以到单位打工资单作证明,而且我还做兼职,工资外还有收入。而他只是死工资,每个月一分钱也不会多有的)。法律上有没有基于这种情况的规定? ——前半部分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补偿,有过错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应该少分甚至不分,但关键是你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是犯有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后半部分问题法律没有你所希望的规定,工资高并不一定意味着就能多分。当然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其他方面有利的情况下,它也可以成为一个有利的因素。 4.从法律上来讲,他父母当初给的钱能要回去吗?(当然从道义上来讲我不反对,因为他的父母人非常好,我们的关系也非常好。) ——这个问题就看如何认定了,我说的是对法律概念上的事实认定,而不是生活中的事实。如果认定是借款(他们有可能会这么说),那么能要回去;如果认定是赠予,那么也要分是赠予他一个人,还是赠予你们两个人。如果是前者,还是可能要回去,如果是后者,那就没有问题了。这个问题如果撇开道义而言的话,如果你不希望他们要回去,同时你也能肯定他们没有证据证明,那你可以不予承认。但就我个人的观点而言,感情和道义远比5000元钱重得多。 5.他因为我不能再次原谅他而对我怀恨在心,曾多次威胁过我(酒后)。 他是因为我而从他的家乡调动到这个地方,估计我们离婚后,他在这里也不会呆太久。而再回老家去他是不可能再次找到固定工作的,现在跨省调动这么难,不可能调过来,又调回去的。因此他认为是我害的他失去固定工作。(尽管目前他还在这里上班,我们在同一个单位,国家事业单位。)加上他家也是工薪家庭,他一分钱存款也没有,所以他才想着多弄一点是一点儿吧。 这些事实细节我可以用吗? ——当然可以用,有证据能够证明就会很管用,没证据证明虽不能产生直接的作用,但有时也能帮助法官明了事情的原委,能赢得一些同情分。但关键是要分清对你可能有利还是可能不利,有时想当然有利的却可能不利,尤其是你说的后半部分,可能性更大一些。 6.我知道他现在又有了女朋友,从情感上我觉得我无所谓,毕竟我们分居快两年了。但是从法律上讲,意味着什么呢?我要是找到他们交往的证据,可不可以对我有利呢? ——恕我直言,这个意义并不很大,即使你找到证据能证明在你们分居以后他又有了一个女朋友,在法律上也没有实质性的突破,毕竟你们早已经分居了,而他们也只是男女朋友而已。如果你能找到分居前他就有女朋友的证据,或者你能找到证据证明他有的不仅仅是女朋友,而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妻子”(分居后也行),那就会完全不同了,在法律上就能认定他有过错,甚至犯了重婚罪。 最后几点忠告: 1、如果对方不是太过分的话,还是手下留情为好,俗话说:“一夜夫妻白日恩”,毕竟夫妻一场么,也是一种缘分,不成亲也未必一定要成仇。 2、尽可能协商解决为好,有些事看开了都是小事,心情才是最重要的,未来才是最重要的。诉讼是在万不得已没办法时才能选择的,要知道对一个我们这样的平头百姓而言,诉讼成本是很高的,这个成本不仅仅是费用上的支出,还包括了时间、精力、心情和不良影响等等。 3、如果决定诉讼,那么应该聘请一个合适的律师,合适是指:不一定很有名气,不一定费用很贵,但有离婚诉讼方面的经验,有兢业精神,能尽心尽力的,他会指导你和帮你争取最大权益的,否则你不仅会很累,而且会可能很吃亏的。如果诉讼,这个钱绝对不能省,否则很可能得不偿失的。而且如果最终你决定打官司,那你也一定是希望打赢官司,有时打赢官司甚至比其他一切更重要。 我也曾经有过类似经历, 甚至比你的遭遇更悲惨, 所以我完全能够理解你。 希望我的意见对你有所帮助。 祝你早日摆脱目前的困境! 祝新年快乐!